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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区旗、区徽

国旗、国徽、区旗、区徽

香港特别行政区(香港特区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标志,也是国家和国家主权的象征。《基本法》规定香港特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,还可使用区旗和区徽,两者是香港特区的象征和标志。

国旗及国徽条例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,并于2021年10月8日修订;而《区旗及区徽条例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,并于2023年11月24日修订。两条条例就着在香港特区使用和保护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订定条文。

行政长官也公布了规定,指明必须展示或使用国旗、国徽、区旗或区徽的机构、场合及其他场所,以及展示或使用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所必须遵从的方式及条件。行政长官同时公布了规定,指明须在机构网站首页的显着位置使用国徽及区徽图案的机构,以及就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的收回及处置作出规定。

本网页概略介绍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和其使用。详情请参考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、《区旗及区徽条例》及有关规定的全文以作进一步了解。



国旗

国旗


国旗规格

国旗的形状、颜色两面相同,旗上五星两面相对。本网页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。

旗面为红色,长方形,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,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。一星较大,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,居左;四星较小,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,环拱于大星之右。旗杆套为白色。


国旗旗面通用尺度

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,各界酌情选用:

长 (厘米) 高 (厘米)
288 192
240 160
192 128
144 96
96 64

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国旗时,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。国旗、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,并与使用目的、周围建筑、周边环境相适应。


国旗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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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旗规格的其他资料,可参阅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附表1(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)。



国徽

国徽


国徽规格

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。齿轮安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。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。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,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。

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,其左右两部分,完全对称。

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:麦稻、五星、天安门、齿轮为金色,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;红色同于国旗,金为大赤金(淡色而有光泽之金) 。


国徽徽面通用尺度

供展示或使用的国徽的直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:

  1. 100厘米

  2. 80厘米

  3. 60厘米

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国徽时,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,并与使用目的、所在的建筑物、周边环境相适应。


国徽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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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徽规格的其他资料,可参阅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附表2(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)。



区旗

区旗


香港特区区旗规格

区旗的形状、颜色两面相同,旗上紫荆花两面相对。本网页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。

区旗旗面为红色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。区旗旗面呈长方形,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,区旗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,其外圆直径为区旗旗高的五分之三。各花瓣围绕区旗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,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,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区旗旗面中心,旗杆套为白色。


香港特区区旗通用尺寸

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:

长(厘米) 高(厘米)
1号 288 192
2号 240 160
3号 192 128
4号 144 96
5号 96 64
车旗 30 20
签字旗 21 14
桌旗 15 10

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不同尺寸的区旗时,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。区旗、旗杆的尺寸比例应当适当,并与使用目的、周围建筑、周边环境相适应。


香港特区区旗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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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区旗规格的其他资料,可参阅《区旗及区徽条例》附表1(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)。



区徽

区徽


香港特区区徽规格

香港特区区徽呈圆形,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、文字区外圈、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。

位于区徽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,由五片花瓣组成,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。各片花瓣环绕区徽徽面中心点顺时针均匀排列。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区徽徽面的中心点。


香港特区区徽徽面通用尺寸

区徽徽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三种:

1号 直径100厘米
2号 直径80厘米
3号 直径60厘米

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不同尺寸的区徽时,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,并与使用目的、所在的建筑物、周边环境相适应。


香港特区区徽下载

关于区徽规格的其他资料,可参阅《区旗及区徽条例》附表2(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)



参与或出席升旗仪式的礼仪

举行升国旗仪式时,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,参与或出席该仪式的人当守的礼仪是 —

  • 面向国旗肃立;
  • 向国旗行注目礼或以适当方式向国旗敬礼(视乎情况所需而定);及
  • 并无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。

参与或出席升区旗的仪式的人亦当守上述礼仪。


国家的象徵和标志 属於大家 一起尊重(知识篇)


国家的象徵和标志 属於大家 一起尊重(礼仪篇)


区旗 区徽 属於大家 一起尊重 (知识篇)


区旗 区徽 属於大家 一起尊重 (礼仪篇)



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的展示



使用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图案指引



禁止将国旗、国徽、区旗及区徽用作某些用途



国歌


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《义勇军进行曲》。


国歌的官方录音^

(^资料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) (下载档案说明)


国歌的标准演奏曲谱^

(^资料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)


国歌歌词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
《义勇军进行曲》
田汉作词
聂耳作曲
起来!
不愿做奴隶的人们!
把我们的血肉,
筑成我们新的长城!
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,
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後的吼声。
起来!
起来!
起来!
我们万众一心,
冒着敌人的炮火,
前进!
冒着敌人的炮火,
前进!
前进!
前进!进!


《国歌条例》

《国歌条例》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,条例就在香港奏唱国歌、保护国歌以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。《国歌条例》弁言订明,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,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,维护国歌的尊严,并在适当的场合奏唱国歌。


立法背景

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》(《国歌法》),并于同年11月4日将《国歌法》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。根据《基本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凡列于《基本法》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,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。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,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,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《国歌法》。经立法会通过后,《国歌条例》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生效。


唱国歌的标准及礼仪

《国歌条例》第3条订明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须以符合其尊严的方式奏唱。奏唱国歌时,参与或出席有关场合的人当守的礼仪是 ——

  • 肃立和举止庄重;及
  • 并无不尊重国歌的行为


更多有关国歌的资料,可浏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站 。如有查询,可联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:

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
政府总部东座12楼
电话: 2810 2059
电邮: cmabenq@cmab.gov.hk